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即将开展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 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4) 父母无劳动能力或未就业,家庭收入微薄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资费治疗的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8) 受灾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9)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2. 能勉强制度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4)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6) 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
(7) 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
3. 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网上申请(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应附件——院系认定和审核——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华中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于班级负责人处,并且于4月20日15:00前提交电子档至研工组辅导员邮箱(1449861327@qq.com);班级负责人请于4月20日15:00前将材料交至222办公室;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研工组张丽青(415275733)。
管理学院研工组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