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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基于课外学分的“四个一”课外活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2-04-08 点击数: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锻炼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领导力,提升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四个一”课外活动计划由学院创新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实施。内容包括:我院大学生应在本科期间完成四项活动经历: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报告、做一次公开演讲、参加一项竞赛、至少做一年领导者。
第三条 拟对我院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课外学分”部分进行调整。
第四条 本科生毕业前核定学分时,课外学分部分由学生工作组进行核定,经公示无误后报教学管理办公室。未完成规定课外学分的学生,将不被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实践与成果
第五条 我院大学生应在本科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报告。
第六条 关于实践项目的申报、总结答辩与评优奖励事宜,依照《管理学院关于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实行。
第七条 以社会实践成果核定学分。社会实践的成果形式,可以是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案例集、艺术作品、论文或专著。
第八条 完成此项工作获得1个课外学分(基础部分)。若个人或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评优及奖励时,则学分相应增加(奖励部分)。具体参见“课外学分”一章。
 
公开演讲
第九条 我院大学生应在本科学习期间,至少完成一次公开演讲。
第十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在辅导员的安排下,各班新生班主任应组织本班同学完成演讲比赛。每一位同学都应该参加。
第十一条 年级或各班可组织对大学生的培训,如礼仪、普通话、演讲技巧等。应对每一位同学的演讲情况进行记录及点评,促进提高。同时这些记录也将作为课外学分的核定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各班推荐演讲优秀者参加全年级的演讲比赛。学院分团委推荐优秀演讲人才参加我校“五四演讲比赛”,或辩论赛、主持人大赛等其他相关赛事。
第十三条 该项课外学分的核定依据是学生的演讲稿及班主任的点评记录,并由班主任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参加并完成班级内组织的演讲比赛即可获得1个课外学分(基础部分)。如果在学校级的演讲比赛或相关活动中获得奖励,则学分相应增加(奖励部分)。具体参见“课外学分”一章。
 
竞赛
第十五条 我院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一次院级及以上竞赛。
第十六条 竞赛包括校团委每年组织的“科技节”、“文化节”的各项赛事活动、校运动会、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及其他机构或企业举办的,规模在全校范围以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学科赛事等。
第十七条 只要全程参加符合要求的竞赛即可获得1个课外学分(基础部分)。学分核定依据为学生的参赛作品及竞赛组织方提供的证明。如有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奖励,则依据获奖证书,学分相应增加(奖励部分)。具体参见“课外学分”一章。
 
领导者经历
第十八条 我院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应至少有一年领导者(或学生干部)经历。
第十九条 作为领导者领导的对象可以是寝室、班级、党团支部、学习小组等单位,也可作为学生会、社团、协会等学生组织里的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 核定学分时,学生应提供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说明个人在团队中的角色和作用,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证明,或相关学生社团提供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只要完成该项工作即可获得1个课外学分(基础部分)。
 
课外学分
第二十二条 课外学分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一部分。为配合“四个一”课外活动计划的实施,拟对课外学分的要求做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课外学分分为基础部分与奖励部分两部分。
第二十四条 基础部分为“四个一”课外活动计划中最低要求的4个学分。
第二十五条 奖励部分为除基础部分学分之外的,学生参与各项课外活动与社会实践,成绩显著,经本人申请,学工组核定后获得的课外学分。最低要求:2个学分。
第二十六条 在大学第8个学期初进行课外学分核定清查,未完成规定课外学分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的学生,将不被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大二年级结束和大三年级结束时,由学生工作组进行课外学分预核,以便及时帮助大学生完成课外学分。
第二十七条 课外学分的核定标准如下表。
活动名称
活动要求
课外学分
基础部分
实践与成果
完成一次社会实践,提交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或调查报告
1
公开演讲
至少参加一次公众演讲
1
竞赛
参加并完成一项科技、文化或体育竞赛
1
领导者经历
至少有一年领导者经历
1
奖励部分
社会实践
个人、团队或实践成果被校团委评定为优秀
1
个人、团队或实践成果被团省委评定为优秀
2
外语考试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标
2
通过BEC商务英语中级考试(或相当水平的英语考试)
2
通过BEC商务英语高级考试
3
通过日语二级,或德语、法语等四级考试
3
计算机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二级及以上证书
2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获程序员证书
2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3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
4
竞赛
院级
获三等奖及以上
1
校级
获三等奖
1
获二等奖
2
获一等奖
3
省级、区域级(华中区、中南地区)
获三等奖
2
获二等奖
3
获一等奖
4
全国及以上
获三等奖
3
获二等奖
4
获一等奖
6
科研与学术成果
科研项目
参与本科生科研计划
1
文学、艺术作品
在全国性刊物发表
1
公开出版
2
论文
全国性刊物公开发表
2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3
学术会议
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报告
3
专利
个人或团队在校期间获得专利证书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
获得发明专利
4
注:在校运动会上参加某项目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等同于校级竞赛一等奖;获得3-5名,等同于校级竞赛二等奖;获得6-8名,等同于校级竞赛三等奖。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计划附表:《管理学院大学生课外学分核定统计表》。
第二十九条 本计划从本科2008级试行,2009级正式生效。
第三十条 本计划由学院创新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