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填写《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
2、
交由班长核实请假原因并签字。
3、
交由辅导员核实请假原因并和家长联系确认,如果准假则签字盖章。
4、若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需交由所在系领导审核批准。之后将请假条以及相关材料交教务科(236办公室)审批盖章,由学院领导审批后才可准假。
5、若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需到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
6、请假最终批准后,请假审批单一份交由教务科保管,一份交由辅导员存档,学生自留复件件若干,并与任课老师沟通。
7、
请假返校以后必须将学生留存的请假审批单交给辅导员(
222
办公室)及时销假,否则按私自离校未归处理
请假审批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