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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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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19 点击数: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就业50强”单位之一, “教育部2017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为改善人才队伍学缘、地缘结构状况,本次招聘将赴全国各重点院校采取现场笔试、试讲、面试等方式招聘部分岗位人才。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世界排名500强高校、全国重点院校以及教育部全国95个一级学科高校排行榜上榜专业和高层次人才65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程序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进行公开考核招聘。

  1、符合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者,投递简历至邮箱:cdgyrsc@126.com。待人力资源处统一联系二级学院后即刻通知考核。

2、考核招聘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员总成绩=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和其他人才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1、符合人才招聘岗位条件者,投递简历至邮:cdgyrsc@126.com。

2、根据邮箱回复可在规定时间自行选择到我校拟定的高校进行现场考试面试。

3、招聘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校领导、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或报名系统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立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7月5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5928102; 联 系 人:郑老师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及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